新县鄂豫皖苏区第一个消费合作社旧址位于新县箭厂河乡集镇南。纪念馆是在原地址基础上按原貌同比例重建复制而成的。
根据国家文物局可移动文物信息河南省第4页第3条显示,现有藏品35套,参观人次2万人。
鄂豫皖苏区第一个消费合作社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红色之根。 该合作社是革命队伍的物资供应站,为革命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1929年12月,箭厂河苏维埃政府在箭厂河河埂上创办了一个消费合作社,取名“十美公”杂货店,它的成立标志着河南省合作社组织的诞生,是河南省第一个消费合作社,也是鄂豫皖苏区第一个农民消费合作社。
抗日战争时期,该社又是党重要的地下交通站,为党领导的抗日武装传递情报、运送粮食,接待和护送董必武等大批我党的军政要员,为中原地区的抗日战争发挥了重要作用。消费合作社早期的负责人冯学明同志为了保守党的秘密和供销合作事业,面对敌人的威逼利诱和酷刑,坚贞不屈,大义凛然 [2],1944年,国民党第三次反共高潮中,由于叛徒的出卖,箭厂河街我党地下交通站被暴露,冯学明同志不幸被捕。经扶县保安团为了从他嘴里得到箭厂河地方党组织情况,对他动用了电刑、吊打、火杈烙、老虎凳、轧杠等酷刑,他仍坚贞不屈,后经地方党组织将他营救出狱后、因伤势严重三天后壮烈牺牲,英勇就义。
河南省信阳市新县鄂豫皖苏区第一个消费合作社旧址纪念馆建于2015年,建筑面积650平方米,位于新县箭厂河乡,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29年12月成立的“十美公”杂货店,是鄂豫皖苏区的第一个农民消费合作社。革命战争时期,该合作社既是革命队伍的物资供应站,又是我党主要地下交通站,曾接待和护送董必武等大批我党军政要员,为革命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纪念馆分为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和新时期供销合作社改革五大板块,生动展现了“十美公”杂货店在革命战争时期保障军需民用、打破敌人经济封锁、进行革命斗争等方面做出的重要贡献,展示了新中国成立后在服务群众、发展经济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纪念馆还设有购物中心、农村电商等经营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