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须知
根据中国消防博物馆工作实际,实行错峰、限流预约参观。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开放时间
9:00-17:00(16:30停止入馆),周一、二及法定节假日闭馆。
二、开放区域
一层和二层展区,三层展区根据展览或活动需要临时开放。
三、入馆预约
(一)实行实名制分时段线上预约参观,不接受现场预约和电话预约。
(二)观众可在“中国消防博物馆”微信公众号或官方网站进行预约,每个证件每日预约1人/次。未满14周岁(含)未成年人应由成年人代为预约,并与预约人同时核验入馆。当日可预约后7日的参观,预约更新时间为每日中午12点。
(三)每日讲解场次(免费),场次开始时间安排如下:
9:30、10:00、14:30、15:00。
* 讲解包含防火防灾体验厅各展项,观众应在预约中选择“有讲解”选项,“无讲解”即无体验,馆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讲解场次。
(四)观众应按照预约日期入馆(预约讲解服务的观众还应注意自己的讲解场次开始时间,讲解服务过时不补),如不能按时入馆,请至少提前1天退票,否则将视为爽约,个人观众爽约3次,团队观众爽约1次系统自动限制该账号预约参观90日。
(五)接受团体预约讲解,成团人数20——50人,应按填报人数入馆参观(如需修改参观人数,请退票重新预约)。
四、参观须知
(一)观众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展厅入口处出示本人证件和预约码进行预约信息验证后入馆参观。外籍观众参观需携带护照,港澳台地区观众需携带港澳通行证和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未预约、未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件信息与预约信息不符的观众,不能入馆。预约凭证仅能使用1次,不能重复入馆。
(二)馆区停车位有限,停满即止。
(三)观众入馆应自觉接受安全检查,请详细阅读馆方发布的《禁入物品清单》;
醉酒者、衣容不整者谢绝入馆;
幼童、高龄老人、行动不便者须由成年人看护入馆。
(四)观众入馆应自觉维护参观秩序,并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和引导
参观时请勿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参观,场馆内请勿奔跑、追逐、打闹、攀爬、躺卧,请勿使用馆内电源;
严禁翻越围挡护栏、触摸展品,请自觉爱护展览、服务设施,如造成损坏,须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场馆内请勿用餐、吸烟、随意丢弃杂物,自觉维护环境卫生;
允许拍照的展览,请勿使用闪光灯、自拍杆和脚架;
未经批准,不得在场馆内进行讲解、讲学、采访、调查、商业性摄录、自媒体直播、录播等非参观性活动;
禁止乞讨、卖艺、禁止散发、悬挂、粘贴广告以及其他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或行为;
馆内谢绝使用电动轮椅、老年代步车,请勿推行轮椅、儿童推车等使用扶梯,如需使用无障碍升降机,请联系工作人员。
(五)观众可通过“中国消防博物馆”微信公众号语音导览参观。
(六)观众在参观时出现身体不适或其他突发情况,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七)馆方有重大或临时性活动,观众应配合相关安排。
(八)咨询电话:010-87899935/87899936(周三至周日9:00-17:00)。
(九)未尽事宜以本馆公示为准,最终解释权归馆方所有。
禁带物品清单
1 枪支等武器(含主要零部件)
1.1 军用枪、公务用枪:如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1.2 民用枪:如气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
1.3 其他枪支:如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砸炮枪、境外枪支以及各类非法制造的枪支。
1.4 其他能够发射弹药(包括弹丸及其他物品)并可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装置或者可能被误认为是此类装置的物品。
1.5 本类别下物品的仿真品。
2 管制器具及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其他器具
2.1 管制刀具:如专用刀具(匕首、刺刀、佩刀、三棱刮刀、猎刀、加长弹簧折叠刀等)、特殊厨用刀具(加长砍骨刀、加长西瓜刀、加长分刀、剔骨刀、屠宰刀、多用刀等)、开刃的武术与工艺礼品刀具(武术刀、剑等)和其他管制刀具(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多刃刀具以及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多刃刀具),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陶瓷类刀具。
2.2 军警械具:如警棍、警用电击器、军用或警用的匕首、手铐、拇指铐、脚镣、催泪喷射器。
2.3 锐器、钝器:如菜刀、砍刀等刀具,锤、斧、锥、铲、锹、镐、螺丝刀等工具、农具,矛、剑、戟等。
2.4 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器具:如防卫器、弓、弩、射钉枪、弹弓等。
2.5 其他属于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3 爆炸或者燃烧物质和装置
3.1 弹药:如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子弹(铅弹、空包弹、教练弹)。
3.2 爆破器材:如炸药、雷管、引信、起爆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
3.3 烟火制品:如烟花爆竹、烟饼、黄烟、礼花弹、射钉弹、发令弹等。
3.4 其他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爆炸或燃烧装置(物质)或者可能被误认为是此类装置的物品。
3.5 本类别下物品的仿真品。
4 危险物品
4.1 包装上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标志或提示信息的物品:如打火机、火柴、含酒精的饮品等。
4.2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二氧化碳、水煤气、打火机燃料及打火机用液化气体等。
4.3 自燃物品:如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4.4 遇湿易燃物品:如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4.5 易燃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制品等。
4.6 易燃固体:如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等。
4.7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如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
4.8 毒害品:如氰化物、砒霜、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
4.9 腐蚀性物品:如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汞(水银)等。
4.10 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等。
4.11 传染病抗原体:如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
4.12 其他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物品,如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质但可能具有危害性的物品等。
5 其他物品
5.1 各类文物及仿制品、字画等艺术品。
5.2 露营装备:如帐篷、吊床、折叠桌、折叠椅、野餐垫、营地车等。
5.3 体育用品:如足球、篮球、球拍、跳绳等。
5.4 宣传品:如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或影响参观秩序的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包括储存介质)。
5.5 可能影响社会秩序或公共安全的升空类物品:如风筝、气球以及“低慢小”无人机、航拍器等。
5.6 除老、幼、病、残、孕观众所携带的必要的轮椅、婴儿车以外的代步工具(代步工具仅限特定人群代步使用,禁止用于运输装载物品),如滑板车、自动平衡车、自行车、轮滑、儿童三轮车等。所有具有运输装载功能的带轮工具,例如野餐车、营地车、手拖车、带座椅的行李箱、拖挂车等。
5.7 商用摄影、摄像器材:如滑轨、摇臂、反光板、落地式三脚架、稳定支架等。
5.8 除持工作证明的导盲犬外的其他动物。
5.9 颜料、油漆:如墨水、水彩笔、蜡笔、马克笔、印章、自喷漆等。
5.10 辅助攀爬工具:如线缆、绳索、梯子、高凳等。
5.11 可能危害文物安全及扰乱参观秩序的物品:可能危害文物安全及扰乱参观秩序的物品,如晾衣杆、行李箱、逗猫杆、鱼竿、渔网、超1.3米的自拍杆、乐器及音响设备等。
5.12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持有、携带的物品。
观众服务
【咨询服务】
中国消防博物馆服务中心位于展厅入口处南侧,提供咨询、行李寄存等服务。
【讲解服务】
观众可在中国消防博物馆微信公众号预约人工讲解(免费)。
讲解(包含防火防灾体验展项)开放场次:9:30、10:00、14:30、15:00
*观众也可使用微信公众号线上语音导览参观,在微信公众号内输入展项、展品编码,即可收到相关语音讲解。
【失物招领】
如果您在展厅内丢失物品,请您及时到服务台进行登记;如果您已经离开,并且确定是在我馆丢失,请您拨打咨询热线010-87899935咨询相关信息。
【留言簿】
常设展览设有留言簿,欢迎观众踊跃留言!
【应急处置】
如果您在参观过程中突感身体不适或意外受伤,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若情况紧急,工作人员将尽快联系急救,送您到距离最近的正规医院进行处理。
如果您在参观过程中与亲友走散,请前往服务台,工作人员将为您提供广播寻人服务。
如遇突发情况,请您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按照疏散标识快速有序的撤离至安全区域。
【意见投诉】
如果您对场馆、展览、服务等有意见,请到中国消防博物馆服务中心进行投诉。